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陕政发〔2015〕29号、陕政农工办函〔2015〕1号文件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16468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5〕920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办公室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陕政发〔2015〕29号、陕政农工办函〔2015〕1号文件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5-10-21 |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(运输)局,厅直各单位:
现将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陕政发〔2015〕29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和《陕西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〈陕西省人民政府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意见〉宣传提纲的通知》(陕政农工办函〔2015〕1号,以下简称《宣传提纲》)转发你们,各单位要按《实施意见》和《宣传提纲》要求,认真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。《实施意见》对于维护农民工权益、促进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,各单位要从贯彻“四个全面”重大战略思想和建设“三个陕西”、落实以人为本、维护群众利益、体现行业形象的高度,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把农民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,采取有力措施抓好《实施意见》和《宣传提纲》的贯彻落实。
二、积极行动。各单位要按《宣传提纲》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,广泛开展对《实施意见》的宣传。要根据《实施意见》,结合交通运输部及省厅近年来农民工工作有关要求,对所辖工作进行一次梳理排查,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完善,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,保障工资报酬,维护健康权益,畅通维权渠道,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。
三、突出重点。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工作的重点,要根据《实施意见》和近年来中、省及我厅有关文件,进一步规范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,按照“施工企业负责、建设单位督办、主管部门监管”的要求,细化管理,明确责任,加强检查,严格问责,切实落实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。年底将至,各单位对所辖建设项目要强化管理,加强对施工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管,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兑付。省厅年终将组织农民工工作情况专项检查,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格问责,并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5年10月20日